3.1 本保固條款不適用於因人為因素或非自然耗損所造成的 XPG 產品損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人為不當操作等因素所致之損壞。
(2) 該產品經過非 XPG 授權之技術人員維修或拆裝。
(3) 該產品上的保固標籤或防拆標籤被更改、破損或遺失。
(4) 產品序號不符或序號破損、模糊不清。
(5) 正常磨損非保固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消耗品或消耗品的產品或產品配件或零件。
XPG 全產品屬於人為損壞不予保固的圖片範例
3.2 本保固條款不適用於 XPG 產品內儲存資料的救援或備份。XPG 不保證維修過程中仍可保有資料的完整性,並對任何因素造成 XPG 產品內所儲存的資料遺失概不負責。此外,XPG 對於送修之運送過程中,因任何因素所造成之產品損壞或儲存資料遺失等情形亦不負責。因此,如送修品為具儲存功能之 XPG 產品,建議您於送修前先將儲存於該送修品內之所有資料自行備份並自該送修品中刪除。
3.3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任何因使用 XPG 產品所致或有關之營利損失、預期成本損失、資料遺失、或其他間接、意外或因該意外所衍生之損失或傷害,XPG 均不負賠償責任。
3.4 XPG 產品非為精密性或高度安全性用途所設計,不建議您將 XPG 產品應用於生命維持設備、或其他因產品之瑕疵或故障可能會導致人身傷亡的設備中,包括但不限於醫療或其相關設備、軍事或其相關設備、航空器、交通控制設備、災害預防系統、燃燒控制系統、核能設備等。倘 XPG 產品應用於此類範疇中,因此所衍生之任何人身傷亡及任何財物損失,XPG 均不負責。
3.5 本保固條款未伴隨其他未於此載明之任何本產品適銷性 (Merchantability) 或合用性 (Fitness) 之保證,不論明示或默示。若特定國家 / 區域之法令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責任 (即適銷性及合用性保證),則 XPG 所負的默示保證責任有效期間,應依照該特定國家 / 區域法令所規定之期間以及 XPG 保固期限兩者當中較短者為準。
3.6 仿冒品不在本保固或任何威剛科技(XPG) 固範圍內。仿冒品指威剛科技自行酌情確定非由威剛科技或其任何授權製造合作夥伴所製造之任何產品。仿冒品將被舉報調查,且將不予退貨。
3.7 淘汰或停產之產品
淘汰或停產之產品將以相同產品替換(若有的話)。若無相同產品,威剛科技將以具類似功能和容量之產品替換淘汰或停產之產品。
3.8 已驗證之翻新產品
所有經驗證之翻新產品均享有90 天之僅限更換的保固服務。
3.9 歐盟之例外情形
(1) 於歐盟內,轉售商提供之基本保固期為兩年;適用當地國家條例。
(2) 翻新產品之基本保固期為一年;適用當地國家條例。
(3) 對於特定管轄政區內之消費者交易,包括但限於,歐盟、澳洲和紐西蘭。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聲明內包含之有限條款,指於該管轄區內向您銷售本威剛科技產品時所適用之強制性法定權利外之附加條款。